榮神益人

〔新約鑰字〕

「所以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作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(林前十31)

「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」(林前十33)

「榮耀神」「榮耀」的希臘文是 doxa(發音為多克薩),原意為「意見」、「信念」,後引申為「榮耀」、「尊貴」、「威嚴」。這個詞匯在聖經中具有豐富且深遠的涵義:

  1. 1.  神的榮耀 ── 「榮耀」描述神的神聖本質、完美屬性與無可比擬的威嚴。神是配得一切榮耀的主,祂的創造、救贖與統管萬有都是榮耀的展現。我們的生命目標之一就是「榮耀神」
  2. 2.  基督的榮耀 ── 耶穌基督是神榮耀的光輝,祂的降生、事奉、受死、復活和升天都充滿了榮耀。祂再來時也將帶著榮耀降臨。
  3. 3.  基督徒的榮耀盼望 ── 與基督同得榮耀,也就是身體得贖(羅八30)。這不僅是未來的應許,更是激勵我們在今生忠心事奉主。

「只求眾人的益處」「益處」的希臘文是 sumforos(發音為森弗羅斯),其意思是「有益的」、「有利的」、「合適的」、「適宜的」或「方便的」。它在聖經中被用來描述「對個人或群體有益的事物」,也可延伸為「屬靈生命的益處」。總之,「益處」這個詞雖然簡短,卻蘊含著深刻的屬靈智慧,鼓勵我們去判斷和選擇那些真正能帶來積極、建設性益處的事物。

今日鑰節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基本原則,就是為了「榮耀神」「只求眾人的益處」。因此,我們無論作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;並且不求自己的益處,乃求別人的益處。這二節經節是基督徒行事準則的總結。聖經除了神明明禁止人犯的罪行和不道德的行為之外,在日常生活的細節和習慣上,並沒有明文規定什麼可以做,什麼不許可做。然而按聖經的教導,基督徒的行事為人是有原則的。保羅提出一個基本的原則,就是一切要「榮神益人」,而來決定我們行為的取向。

所以,我們的生活行事都應受這三個準則的約束:

  1. 1.  榮耀神 ── 關於榮耀神的方面,保羅在《羅馬書》教導我們蒙恩以後,我們生活的中心和目的乃是為主而活凡所作的都要憑信心行事。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讓主作主,不討自己的喜悅,乃是要討主的喜悅。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則更具體指出,無論我們作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;凡所作的都要憑愛心的原則造就,而凡虧缺神榮耀的事,都不該做。
  2. 2.  使人得益處 ── 關於使人得益處的方面,保羅給我們的生活行事原則,是以對人有沒有益處和造就而定。所以凡事要不求自己的益處,而求別人的益處,而凡能叫人跌倒的,得罪人的,叫人憂愁的都不該去作。而保羅以身作則,見證凡他所行的,都是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(林前九23)。
  3. 3.  自己不受轄制 ── 無論作哪一件事,我們都不能受它的轄制。人一但由愛好變成了玩物喪志,那它就可能變成捆綁人的惡勢力而使人落入沉迷不能自拔的惡習裹。總之,無論作什麼,或說話,或行事,都要奉主耶穌的名,藉著祂感謝父神(西三17),凡不能謝恩的就不要去作(帖前五18)。

【抽煙是不是罪】

司布真作了佈道家之後,還在抽煙。不少人勸他,但他放不下。有人問他說,抽煙是不是罪?他答,抽煙不是罪。後來有人在他佈道的會場門口,貼了一張很大的佈告,上寫:「司布真說,抽煙不是罪!」那次,司布真要進會場講道,突然看見這張佈告,大為驚愕,心裡感覺非常不安。從此,他為著「榮神益人」,而把煙放下,不再抽了。

【祂為我死】

祂為我活,
我願一生杷祂分給眾人;
讓我像主為人而活,
跟隨主的領率。
(副)
哦,耶穌我主,我救主,
使我能專心跟從主;
你怎樣為我而死而活,
讓我照樣為你死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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